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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执法支队光明大队在光明区外环高速长圳出口开展夜间错峰执法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对来往的车辆逐一检查,期间拦停一辆粤S号牌中型厢式货车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该车车属公司为东莞市鑫**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现场未查出该车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和车属公司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司机也无法提供从业资格证。执法人员询问司机得知,该趟运输是由其公司安排,将货物从深圳观澜运往东莞,货主是深圳市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表示不清楚该趟运输的具体费用。
执法人员现场致电深圳市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员工表示,公司确实有委托东莞市鑫**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运输货物,需要支付运费。执法人员遂即向东莞市鑫**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开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不久后,东莞市鑫**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被授权人邓某某到光明大队配合调查。邓某某表示粤S号牌车为其公司所有,运输也是其公司安排,其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粤S号牌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东莞市鑫**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向东莞市鑫**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拟作出罚款处罚决定。
近日,执法支队港航大队在蛇口集装箱码头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上午时分,一辆粤B号牌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车载云镜系统显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已注销。
执法人员依法拦停该车,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申请回避等权利后,对该车进行检查。经现场查验,该车运载的是集装箱。该车司机欧某向执法人员出示了其从业资格证和公司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欧某表示,其受车属公司深圳市嘉**物流有限公司指派,将该车货物从蛇口集装箱码头提柜,运载至万永联堆场。
不久后,深圳市嘉**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到大队进行补充调查。黄某承认粤B号牌车的道路运输证已注销,并表示目前已将该车停运。执法人员当场对黄某进行普法教育,使其认识其中危害。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深圳市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拟作出罚款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