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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大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精神,以及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新能源货车情况摸底的紧急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档予以补贴。特公告如下:
共分三档予以支持:一是支持中重型(4.5吨及以上)柴油货车提前报废,需符合“三证齐全”条件,即同时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注销前有效的《道路运输证》三个证件。二是支持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包括柴油、甲醇、燃气货车)或新能源车辆(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能货车),并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三是支持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并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我省本轮政策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 别化补贴标准。 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最高补贴达到 4.5万元。 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最高补贴达到14万元。 无报废只更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
2024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拟淘汰,或淘汰拟更新营运柴油货车的企业或个体经营业户。
车辆报废。机动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将机动车送至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商务部门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回收企业依法及时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车辆注销或车辆登记。属于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至公安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凭上述两个证明至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至此完成报废工作。属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公安部门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到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
奖补审核。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货车所有人如实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到交通运输部门或“一站式”窗口申请奖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属于营运车辆,是否已注销或配发《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或注册登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车辆是否符合补助范围内的排放标准,商务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完成“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录入。
奖补发放。经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车辆类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提前报废时间 国四排放标准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满1年(含) 不足2年 1.0 满2年(含) 不足4年 满2年(含) 不足4年 1.8 满4年(含) 以上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满2年(含) 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满4年(含)以上 4.5
注:上海、浙江已出台报废国四柴油货车补贴标准,平均都在3万元左右,与上述标准相当。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能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