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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电竞代理运输协议5篇范文
添加时间:2024-05-02 07:55:06

  火狐电竞火狐电竞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昭通市明沃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昭苑小区3幢2单元6楼2号 法定代表人:李思怡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述货物运输完成时止。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委托运输费用按次计算,元/次/车,甲方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上月运输费用。运输期限不满1个月的,货物运输完成后 日内一次性结算支付。

  2、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燃油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提供对应的燃油费发票。其余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路费、停车费、车辆维修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甲方须提前将货运计划通知乙方,并如实告知乙方货物的名称、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详细基本信息,以便乙方办理运输手续。并提供正确的收货单位资料(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确保货物到达甲方目的地后,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指定收货人。

  2、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在甲方查询物流信息时,乙方不得对甲方或甲方客户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如果因为乙方提供的信息误导甲方或甲方客户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设施良好的运输车辆和优质的服务。根据甲方的运输计划优先落实,确保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运达甲方的目的地(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除外)。如有特殊原因延迟货物到达期限,乙方须如实向甲方报知详情,不得欺骗,隐瞒。

  4、乙方货物运抵目的地之前,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目的地、收货人,乙方对此应予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在运输途中,乙方要精心维护货物确保货物安全,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如因乙方原因致使运输货物毁损、贬值、变质、延时等而被收货人拒收的,乙方应无偿将拒收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该笔货物的任何费用,并且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8、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负责货物的保险,在保险范围内发生的货物损失,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必须协助准备的书面文件包括记录货物破损的照片、交通事故处理报告、报案受理报告等资料。由第三方造成的交通事故,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赔偿,索赔款返回甲方保险公司。

  第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且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运输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1 甲方因生产和经营之需,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作为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操作。

  1.2 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操作,均应认为是代理甲方进行,其行为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委托的业务,无论相关业务单证中载明的托运人是否是甲方,甲方都将作为本合同的相对方承担委托人的责任。

  2.1.2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运输资料。如需委托乙方报关,甲方应根据进出口合同的要求,按时提供委托报关所需的全套单据,做到单证内容准确,单、单相符;单、货一致,遇有特殊情况需有特殊合同要求说明。

  2.1.3 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代理运输服务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以下内容:

  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件数;货物的起运地、收货地址及甲方经办人员的名称、联系电话;货物的提货地址、提货时间、卸货地点;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联系人的详细资料。

  乙方原则上不接受电话报单,若甲方在特殊紧急情况下不能书面报单,可预先电话报单,并应在后补书面报单上注明。

  2.1.6 如因甲方提供单据不全、单货不符、货物不齐等原因造成的清关延误、退载等所有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2.1.7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代垫的运费及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相应费用)。

  2.2.1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指令为甲方提供提货、送货、仓储、订舱、报关、商检及陆路运输等物流运输服务。

  2.2.2 根据甲方委托及时完成报关、订舱、运输等工作,随时与甲方保持信息沟通,密切合作,使运输顺利完成。

  2.2.3 如遇报关单证不全、单货不符、包装不符合海关规定等情况,应及时通报甲方协调解决,货物装运后书面通知甲方相关离站时间、到达时间、提单号、提单日期等资料。

  2.2.4 工厂装货时,负责安排性能良好,适于装运甲方货物的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约定装货地点,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甲方。

  3.1 甲乙双方的业务按本协议附件列明的价格进行结算,甲方每次委托乙方代理运输后应立即将该票货物的运费及相关费用进行确认。

  3.2 甲乙双方的运费实行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账单后7日之内确认,有异议亦应在收到账单之日起7日内提出)。具体操作方式为:

  3.2.1 乙方应于每月(即:结算当月)10日之前,将上月发生的所有费用以账单形式传真与甲方,甲方收到账单后,应立即对费用账单进行确认,并将盖章确认后的费用账单传真给乙方,传真件与正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用。

  3.2.2 乙方应不晚于收到甲方支付的运费之日,向甲方开具运费发票,乙方所出具的发票仅供甲方财务做帐用,不作为甲方支付运费款项的凭证,甲方实际支付运费的证据以甲方资金进入乙方帐户或乙方实际收到甲方款项为准。

  3.3 如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费用确认通知或费用账单后3日内没有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或者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送存收据后盖公章并退还乙方,若甲方不予退还,则视为已确认收到。异地客户乙方可在快寄运单上标明发票号,若甲方不予盖章确认,乙方可将运单底联作为甲方收到发票依据)后也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已经对费用确认通知或费用账单或发票所载金额的运费进行了确认,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如果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直到付清以前所有欠款。

  3.5 甲方不得以对其应付运费中的一个或一部分费用有异议为由而延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其他运费和费用,甲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没有异议的费用按约定支付给乙方,有异议的费用只能作为正常支付运费以外的特殊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3.6 当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提出修改运价的要求时,在双方达成价格修改协议之前发生的业务,仍然按照修改之前的价格标准进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变更运价的通知后三日内应予以确认或提出异议。

  3.7 甲方按协议时间支付乙方当月费用后,乙方则给甲方安排退单,甲方收到退单后应盖章确认给乙方回传,甲方收到退单3日内没有确认回传,乙方应再次提请甲方确认,异地客户乙方可在快寄运单上标明已退单号或某截止日期之前的退单,作为甲方收到退单的依据,并书面告知。

  3.8 以上盖章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若无法加盖公章,甲方可加盖单位业务章或本协议指定的负责人签字,并同样具有法律效益。

  3.9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一日,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但乙方无权在费用结清前暂时终止本协议的施行,如暂停施行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4.1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况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漏给第三方。

  4.2 在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秘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5.1 在运输过程中,如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货物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在运输途中,货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污染,乙方应负责与货物出险处或货物中转处的有关部门办妥相关的货运记录,并需通知甲方。

  5.2 如货物出现保险事故,由甲方负责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或相关责任方索赔,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3 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货物损失或缺少,乙方不承担索赔责任: 5.3.1 甲方或收货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

  5.3.2 货物由于自身缺陷或自然损耗、包装不当造成的; 5.3.3 不可抗力造成的。

  5.4 如果货物的损坏、丢失或延误系由承运人(航空公司、船公司、陆运公司等第三方造成的),由乙方出面以甲方的名义向承运人索赔,在赔偿未付之前,甲方有权延缓或拒绝支付乙方相应费用。

  6.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6.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最快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包括该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以及该时间阻碍通知方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6.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缓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少其负面影响。

  7.1 本协议应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为本协议签订日期。

  7.2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5 年 12 月 30 日止。但合同期届满之前1个月,任何一方没有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则自动延顺下年。

  7.3 本协议期满前30天,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新合同文本。7.4 协议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况,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提出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7.4.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协议有关条款发出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不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7.4.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十四天内该程序未被撤销。7.4.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7.4.4 前款所述的书面通知中列明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理由。自该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终止。

  7.4.5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双方于解除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义务。

  8.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8.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随时增加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该协议的补充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所列的地址、传真均为甲乙双方相互寄递文件、账单、通知的指定地址、传真,如有变更,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文件、通知、账单不能送达,由责任方自负。凡乙方按上述地址、传真寄递给甲方的材料,均视为甲方已接收,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甲、乙双方为促进运输及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2.1.1甲方必须准确及时提供托运的货物及相关单证,并保证单证相符,单货相符。

  2.1.2?订舱时,甲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乙方正确之托运单,并加盖甲方“订舱公章”或“公司业务章”。甲方对所提供指示、唛头、标签及联系方式的正确性负责。

  2.1.3甲方订舱,亦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应提供有关出口报关文件,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应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主、被动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及国家规定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

  2.1.4甲方委托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以书面等方式通知乙方,并与甲乙方操作人员电话确认,甲方承担因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若情势已发展至无法更改,或违反船公司、海关规定,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变更要求。

  2.1.5甲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时经妥善包装且坚固适货的,能经受正常装卸及远洋运输。

  2.1.6甲方托运贵重物品,怕挤压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冻品、冷藏品、危险物品、活动物等必须事先向乙方提出书面声明,明确指出货物性质及其防护措施和装卸、摆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

  2.1.7甲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半危品和国家不允许出口的物品。

  2.1.8甲方如因本协议第2.1.1至第2.1.7条款各方面责任之一存在缺陷造成的货物遗失,灭失或损坏,甲方负责;若因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2.2乙方依甲方要求安排出运,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40天内乙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甲方。

  2.2.4对于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遗失,灭失,损坏或延迟,甲方作为托运人无权向乙方索赔。

  乙方因其过错确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应于损害发生后七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乙方不负赔偿责任。对于有保价的货物,乙方按保价金额赔偿;货物没有保价的,乙方按《海商法》关于承运人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3.2甲方收到乙方运费发票后,应立即核对金额。如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确认发票金额。乙方垫付的费用,甲方实报实销。

  3.4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

  4.1乙方遇船期更动、体积、重量、件数不符,应于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电话通知确认,甲方亦得及时与乙方书面确认上述更动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乙方有权将货物正常出运。

  4.2拼箱货物,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甲方付款暂以乙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运抵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正确体积,重量为准,采取多退少补之方式双方共同确认运价。

  4.3甲方付费必须按时结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之任意单证及货物直至甲方结清应付费用。

  4.4甲方目的港收货人,经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或放弃货物,目的港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及退运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在执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经协商不成后,依法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日起一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执行一年。在协议期内,双方从事得所有海运出口代理业务完全遵照本协议之规定,不再另签单独协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进出口货物运输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将其进出口货物交给乙方代理承运,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承诺尽力确保甲方货物安全、准确、及时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1、货物装运前天向乙方提供托运资料并确认运价,以便乙方及时向船公司预订舱位及安排拖车。

  1、在接到甲方托运单证后,乙方应提前将柜号、船期、船名、截数期及到达目的港通知甲方,按时拖柜前往通知地点装货,并确保货柜适货和适航。

  2、乙方自接受订舱日起负责跟踪货物出运的全过程,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甲方。

  1、起运港货物装运前天向乙方提供托运资料,以便乙方通知船公司在起运港安排预订舱位及货柜。

  2、书面向乙方指示提单上的发货人名称及办理起运港的货物出口手续,以确保货物按时装船。

  3、甲方需提前天向乙方提供有关进口货物的详细、准确的资料(甲方客户所提供的资料经由甲方确认后,应视为甲方提供),以便乙方办理相关的运输、报关、报检等手续。

  4、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正确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装船、清关所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6、根据双方达成的支付条件按时支付运费(甲方已确认的运费不论乙方是否已向承运人支付,甲方必须按所确认的金额和时间付给乙方)及乙所有垫支费用。

  1、在接到甲方的托运单证后,按甲方要求向船公司预订舱位及安排货柜给甲方的发货人装载货物。

  3、头程船开船后,跟进船公司代理将全程提单尽快交给发货人,并协助甲方在目的港提货。

  4、货物到达中转港后,乙方必须立即安排从船公司或空运公司提取货物,并代甲方垫付提货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安排船公司或空运公司将甲方的货物从中转港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5、乙方须谨慎处理,保证甲方货物的安全及时运抵目的地,如属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延期到达、货损货差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属于其他责任人的原因造成货物延期到达、货损货差的,乙方尽力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进行索赔。

  1、运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报价单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2、月结30天,每月的20日前乙方将货运发票送交给甲方,甲方于每月20日前将运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上。

  3、由于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乙方有权留置甲方其他还处于乙方控制下的货物直到甲方付清应付的费用。

  3、本协议的规定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按法律的规定处理。如本协议未作规定的,而法律对此有规定的,则按法律的规定处理。

  4、如有纠纷,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败诉一方还应承担另一方因聘请律师而支付的律师费。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结束后,双方表示愿意再合作的话,则重新签订合同。

  根据运输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要求,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计划委托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代理货物运输,乙方同意代理承让,特签订本协议,双方自愿,共同遵守,相互制约。

  乙方负责派调派装货车队、送货车队及向船公司订仓,并应甲方要求将货物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_运至_____________。并按现行货物委托代理各项规定办理。

  乙方提前向船公司订好仓位,按甲方提供的厂方厂址,在指定的时间及时前往提货,并及时安排装船。装船作业时间按最新船期计划表,自船抵港靠好码头起_______小时内装货。

  货物装船完毕,自起航之日起于__________天左右将货物运达目的港,并通知甲方清仓安排卸货。

  保证船舶抵达卸货完毕起_________小时内货物送出。在卸柜过程中因天气恶劣、机械故障影响装卸时间,经甲方双方协商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工卸货,否则甲方应按货运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甲乙货物由甲方指定的厂家装柜、点数、封存后(净量不得超过______吨),乙方负责拖车、装船、海运、卸船及送达甲方指定地点。除因船舶安个条件及装卸时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柜内货物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负责。由于甲方不要求办理保险的,出险时由甲方负责。

  乙方可按甲方要求代买综合险,根据海运保险理赔条款规定:普通货物的签约费率为0.1%,玻璃志品、陶瓷制品等易碎品,针对破损风险免赔为保险金额的2%。

  乙方按要求收取甲方拖车费,船运费及码头装卸费,_________元/单柜,厂家装柜及到仓卸货均由甲方自理。甲方按乙方约定________天支付完全运杂费及保险费,如甲方未能按乙方约定到的时间支付运费及保险费,所有生产的费用每天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给乙方(当乙方收到所有运费,乙方应及时将收据及保险单据寄给甲方)。

  1、因不可抗力如风暴、地震、战争主机损坏等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协议,双方均不负违约

  2、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都可申请

  3、价格如有变动,以我公司通知为谁。船期(及变化)以船公司书面传线、本协议有效期为本次运输交接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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